女生投诉只招男性获赔

女生投诉只招男性获赔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妇女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是这个国家这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我们国家在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

  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现实利益的考量,在我国很多地方仍然存在性别歧视,妇女的就业权利、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利得不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就像本期案苑版的案例所反映的那样,在就业方面很多单位和企业将女性求职者排除在招聘门槛之外,使许多女大学毕业生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面临更加雪上加霜的困境。在一些农村地区,很多已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征地补偿权得不到保障,侵犯了妇女的财产权益。此外,家庭暴力在我国许多家庭中也或明或暗地存在着,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部分也都是处于弱势一方的女性。

  事实上,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在男女平等、禁止性别歧视方面早就有着明确的规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然而,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的现象却依然存在,反映了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也反映出法律的可操作性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部门的监督还待进一步加强。(胡勇)□邝凝丹 林显军

  女性们常见企业在招聘时“只限男性”,对此大部分人只能无奈以对。近日,一名女性为此愤而维权,欲起诉招聘企业性别歧视,但却无法立案,不过她没有因此放弃,而是转至相关部门投诉,终于成功索赔。企业需要向该女性公开致歉,并赔偿了包括1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毕业后工作了一年多的温语轩,希望能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就辞工重新求职。2012年10月,温语轩在某招聘网站上发现“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职位”正合她意,然而,招聘广告却标明“只招男性”。尽管如此,温语轩还是投递了简历,她认为自己完全可以胜任这一职位,她在大学期间也曾兼职从事销售工作,并认为销售人员并不是只能让男性担任的工种。

  不过,温语轩等待了数天,该单位始终未有回复。她致电该公司人事部,虽然她一再表达自己的意愿,但对方只是回应一句:“本公司的销售职位只招男性。”

  “这是关系到我们女性切身利益的事,可是大多数人都选择沉默,情况就不会变。我必须站出来维权。”当时,这样一个想法在温语轩心头萌生了。

  但当温语轩试图通过法律途径为广大女性维权的时候,却碰壁了。

  据了解,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都明文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现实是,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纠纷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温语轩告诉记者,起初她找到了一位庞律师处理此事,但庞律师坦言,此前他也代理过此类企业招聘性别歧视的案件,但法院都没有立案,因为起诉企业招聘性别歧视,往往那时个人还没有和企业发生任何具体关系,也讲不清楚受到的具体损害,很难走司法程序。

  但温语轩并没有放弃。2012年11月,温语轩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了该企业的性别歧视行为,该局劳动监察大队介入了此投诉案件。自此,温语轩经历了71天的“拉锯战”。她说,这一趟经过的程序繁多,她也多次到该劳动部门,对方也打过很多次电话询问相关情况,并在双方之间作调解。

  今年1月,在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调解下,广州宝勒商贸有限公司和温语轩达成了最终协议。该公司将就招聘过程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在其公司首页和招聘网上向温语轩刊登道歉信,并支付温语轩在投诉过程中所花费用共6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这1元赔偿是我的要求,我做这个事情不是要这公司赔钱,是要让他们认识到这个做法不对。”温语轩事后表示。

 

2014-08-05 21:57: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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