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肇事人逃跑了可以起诉其妻子先予执行吗

广州交通肇事人逃跑了可以起诉其妻子先予执行吗

当事人咨询:一个月前,我表兄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至今仍然昏迷不醒。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李某与我表兄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在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李某就下落不明。而我表兄在医院已欠下了不少医疗费用,无力继续负担。请问:交通肇事者下落不明,能申请对其妻先予执行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实规定因情况紧急对于追索医疗费用等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但你表兄不能对肇事者之妻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赔偿措施的制度。先予执行的被申请人应为义务人即当事人本人,而不是案外其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该规定可知,肇事者李某的妻子不属该起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即不属你表兄所受伤害的赔偿义务人,依法无义务负担你表兄的医疗费。此外,此案交通肇事产生的赔偿责任究竟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债务还没有定论,固还无权要求李某妻子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目前你表兄无权要求李某之妻承担赔偿责任,故亦无权申请对其进行先予执行。当然,为解燃眉之急,你们可以向交警部门了解李某驾驶的肇事车是否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若已投保了交强险,且交强险还在有效期内,你们可与保险公司协商,请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部分费用。

 

2014-08-05 21:57: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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