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之解析

行贿罪之解析

   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8m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从《刑法》对行贿罪的定义可知,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时,才构成行贿罪;如果是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被动送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则需从结果上加以判断,如果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否则,构成行贿罪。8m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市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因“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低于《刑法》,《刑法》对主动行贿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上述“司法解释”第2项却把这个必需的主观前提作为了可选择的条件之一,显然与《刑法》相抵触而应无效。本人建议上述“司法解释”第2项改为:“为谋取非法利益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3人以上行贿的(2)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8m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8m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2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是对我国自首制度的重要补充。鉴于贿赂犯罪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取证难度较大而行贿与受贿又是对应的,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实际上是对于受贿人的揭发检举,属于立功表现8md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4-08-05 21:57: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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