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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有相当一部份是由于中介机构鱼龙混杂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所致。主要表现为:黑中介泛滥;居间费的收取混乱;对买卖双方的责任约定严格苛刻,排除中介方自己责任的“霸王条款”盛行;隐瞒房屋瑕疵等等。再者就是有些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执业常识,只管出卖房源信息,不管房源质量。有的将委托人的产权证书进行偷梁换柱,以假换真。有的从业人员没有基本的薪水,频频跳槽,有个别的甚至拿了购房人的定金后卷款而逃等等。
T9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T9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从法律的层面看,中介对二手房交易提供的是一种居间服务,而不是代理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房屋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严格来讲是中介居间费用,当事人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达成协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而支付给中介公司费用。按国家计委、物价局对中介费作出的“买卖双合计支付中介佣金不得超3%”规定,该费用不超过6%。如果双方委托中介公司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手续还需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T9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T9c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所以笔者建议,买卖双方当事人如果需要中介服务,一定要选择手续齐备有较规范的服务程序的中介公司。其次,上下家一定要见面。现在很多中介都玩什么先交定金再签正式合同,别跟他们这么玩,钱到了人家手里,买卖双方合同达不成,钱也很难要回来,只有签一个比较详细的合同,才能交钱。所以,笔者建议当事人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免某些不良中介在进行居间和代理时发生上述不规范不尽责行为,给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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