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债务关系之时要采取降低债务风险的措施

在建立债务关系之时要采取降低债务风险的措施

一、在建立债务关系之时要采取降低债务风险的措施:
1、保留债务人的身份证据:如果是公司,应保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登记资料;如果是个人,应保留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查清债务人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家属情况等;
3、查清债务人财产状况,房屋、车辆、资产、债务等情况;
4、约定诉讼管辖地:如果债务人在外地或住所地不固定的,约定原告住所法院管辖;这样可以节省诉讼成本,避免产生管辖纠纷;
5、约定违约责任,能在一定程度上吓阻债务人违约,或能够通过诉讼强有力的制裁违约债务人。
6、设定担保条款,让债务人提供担保人或设定留置条款,能极大的降低债务风险。
7、让债务人配偶或其他亲属在欠条上签字,以增加共同债务人减少债务风险。
有了上述基本措施,能一定程度降低债务风险,也便于债权人起诉和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二、在催收债务过程中要采取降低债务风险的措施
    如果在建立债务关系之时,没有采取上述措施,那么在催要债务过程中要完善上述措施,除此之外还要:
    1、试探债务人诚意:尽量每次催收要让债务人在催收函件上签字,甚至让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承诺书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拒不签字或出具承诺书,一般来说债务人是没有近期偿还债务的诚意。
2、让债务人增加保证人:如果债务人要求延期偿还债务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人,保证期限约定为二年,保证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这样也可以判断债务人偿还债务诚意,同时降低债务风险。当然如果债务建立之时就能约定担保人的,会更具有实际意义。
3、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如果债务关系建立之时约定了留置条款更好,在最初没有约定留置条款而在催收债务过程中也是可以增加留置约定的,比如留置债务人的车辆或其它财产,留置时必须让债务人签字同意或签订留置协议,这样也能降低债务风险,便于债权催收。
4、通过律师与债务人接触:进一步试探债务人偿还债务能力和对债务人施加压力,必要时进一步搜集证据。

                        

2014-08-05 21:57: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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